【學思想 強黨性 重實踐 建新功】省法院:守正創(chuàng)新勇于實踐 走出法官遴選新路子
發(fā)布時間:2023-08-30 08:41:27 文章來源:青海日報
原標題:【學思想強黨性重實踐建新功】省法院:守正創(chuàng)新勇于實踐走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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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學思想 強黨性 重實踐 建新功】省法院:守正創(chuàng)新勇于實踐 走出法官遴選新路子

青海新聞網·大美青海客戶端訊 8月29日,記者從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了解到,在主題教育中,省法院緊緊圍繞全省法院隊伍建設的堵點、難點問題,把調查研究、推動發(fā)展、檢視整改貫通起來,守正創(chuàng)新、勇于實踐,不斷完善常態(tài)化法官遴選機制,探索建立員額動態(tài)調整機制,積極推動遴選政策適度優(yōu)化,走出了一條具有青海特色的法官遴選新路子。

在《青海省法官遴選辦法(試行)》的基礎上,2019年《法官法》修訂后,省委政法委牽頭對原法官遴選辦法進一步修改完善,并在2021年第五批法官遴選工作中,首次落實初任法官一般到基層人民法院入額的政策。探索建立遞補機制,按照當年年底到齡退休法官數設置遞補人選數,在下次遴選啟動前,法官員額空缺的法院可以直接從遞補人選中推薦入額人選,考核合格后經省法院審批,可直接辦理任職手續(xù)。

省法院根據用人需求提出書面申請,經省委政法委審核后根據員額缺口酌情適時開展。從第六批遴選開始將預留員額比例從15%降為10%,最大限度滿足各級法院對補充員額法官的迫切需求。首次實行市州內跨域遴選,由市州中院黨組統(tǒng)籌、省院把關,力爭符合條件法官助理“能入盡入”。第六批遴選明確可在同一市州基層法院之間統(tǒng)籌開展遞補,適當增加遞補人選數量。明確不得參加遴選的反向條件,同時將面試成績納入總成績,合理設置筆試、面試、考核成績權重,提升遴選精準性。

為應對全省法院人員編制長期以來變化不大而案件量節(jié)節(jié)攀升、法院之間人案不均矛盾凸顯的問題,省法院堅持“總量控制、以案定員、兼顧其他、動態(tài)調整”的原則,研究出臺《青海省法官員額動態(tài)調整實施辦法(試行)》,以近三年來員額人均結案數定員額多數,增強測算的科學性。堅持法官員額配置向基層和辦案一線傾斜的原則,一方面將實行定額制法院由7家增加到14家,使得編制數少的法院也有足夠員額數;另一方面將省法院法官員額比例由39%降低為28%,多余員額全部分配至基層。同時,預留33名員額用于轄區(qū)內調整配置,有效緩解同一地區(qū)不同基層法院之間案件量和法官數不平衡的問題。

(田得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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