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和綁架罪的區(qū)別是什么?綁架罪致人死亡是結果加重犯嗎?
發(fā)布時間:2023-06-19 16:49:33 文章來源:法律解答
非法拘禁罪和綁架罪的區(qū)別是什么?1、犯罪目的不同。實施綁架是為勒索財物或滿足其他不法要求;實施非法拘禁是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或為取回

非法拘禁罪和綁架罪的區(qū)別是什么?

1、犯罪目的不同。實施綁架是為勒索財物或滿足其他不法要求;實施非法拘禁是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或為取回“自已應得”財物。

2、侵犯客體不同。綁架罪屬復雜客體;非法拘禁罪屬單一客體。

3、客觀方面不同。綁架罪客觀方面構成不僅要有非法限制、剝奪人身自由,而且要求有勒索財物或提出不法要求;非法拘禁罪是行為人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

4、債權債務關系不同。綁架罪不存在債權債務關系;非法拘禁罪存在。

綁架罪致人死亡是結果加重犯嗎?

綁架過程中,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是結果加重犯。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guī)定,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是指綁架人的綁架行為與被綁架人的死亡之間具有直接因果關系,行為人對該死亡主觀上至少有過失的罪過,如果被綁架人的死亡與綁架行為并無直接的因果關系,那么該死亡對于行為人而言是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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