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爭議的遺囑如何辨認真假?遺囑公證辦理方式是什么?
發(fā)布時間:2023-07-06 11:06:02 文章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如何認定遺囑的真假如果要辨別所爭議遺囑的真假的,可以在法院規(guī)定的舉證期限內,向法院申請筆跡鑒定。另外,還可以按規(guī)定對所爭議遺囑...

一、如何認定遺囑的真假

如果要辨別所爭議遺囑的真假的,可以在法院規(guī)定的舉證期限內,向法院申請筆跡鑒定。另外,還可以按規(guī)定對所爭議遺囑的有效性進行審查。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二、遺囑公證如何辦理

遺囑公證辦理方式是:

1.提出公證申請。立遺囑人必須親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托他人辦理。

2.公證處審查受理。

3.公證處對遺囑進行審查。

4.公證人員經審查,認為可以出具公證書的,公證員草擬公證書后,連同卷宗報批。

5.審批合格后,公證處按司法部規(guī)定或批準的格式制作公證書。

三、遺囑真實性由誰來舉證

由根據遺囑繼承遺產的主體來承擔,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當事人舉證了自書遺囑,并不能當然的認為該自書遺囑即符合證據的三項基本特征。即,舉證自書遺囑的一方應當對自書遺囑的真實性承擔舉證責任。對方當事人對涉案自書遺囑存在異議的,也可以提出反證。

標簽: 遺囑公證辦理方式 如何認定遺囑的真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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