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照亮迷途少年的"返航"路
發(fā)布時間:2023-07-31 08:49:04 文章來源:檢察日報-聲音周刊
北京市海淀區(qū)檢察院檢察官為學生講解法律知識。檢察日報通訊員王同心攝

北京市海淀區(qū)檢察院檢察官為學生講解法律知識。 檢察日報通訊員王同心 攝


(相關資料圖)

湖北省房縣檢察院聯(lián)合十堰市益民社會工作服務中心組織開展“心懷希望,向陽生長”主題幫教活動。 檢察日報通訊員陳銳 攝

“沒想到我的行為給老爺爺造成這么大的傷害,我真的很后悔?!?/p>

在看守所里,北京市海淀區(qū)檢察院檢察官李思瑤第一次見到小段(化名),說到自己的行為給被害人造成的損害,小段一下子哭了,言語中充滿了懊悔。

某天晚上,小段飲酒后,在獨自回家的途中尋釁滋事毆打他人,致兩人受傷。案件移送到海淀區(qū)檢察院后,考慮到小段系未成年人,且認罪悔罪態(tài)度較好,并得到被害人諒解,該院依法對小段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并設置了考驗期。

考察期間,該院檢察官聯(lián)合社工對其有針對性地開展幫教,并與社工、家庭教育指導專家共同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在多方幫助下,小段逐漸改變了以前的不良習慣,學習狀態(tài)也好了起來。

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一旦受到不良影響很容易誤入歧途,走上罪錯道路。近年來,檢察機關始終堅持貫徹“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把幫助、教育貫穿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始終。今年1月至6月,全國檢察機關通過幫教回訪、心理疏導、家庭教育指導等形式對不批捕、不起訴、被判處刑罰、未達刑事責任年齡不受刑事處罰等人員開展特殊預防2500余次;開展法治巡講8800余次。

挽救

開展個性化幫教 幫助涉罪未成年人重返社會

湖北省蘄春縣的小伊(化名)是一名大學生,在校期間表現(xiàn)良好,而在這之前,他曾是一名“問題少年”。

2020年至2021年,小伊伙同他人多次盜竊,案發(fā)后,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到蘄春縣檢察院審查起訴?!拔覀兒退痉ㄉ绻す餐_展社會調查,了解到小伊涉罪的主要原因系交友不慎,父母又對他十分溺愛?!碧I春縣檢察院檢察官助理李佳萌告訴記者。

檢察機關認為小伊歸案后認罪悔罪態(tài)度好,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且系高三學生,符合附條件不起訴條件,邀請人大代表、人民監(jiān)督員、值班律師、社區(qū)及學校代表召開不公開聽證會,各方面一致同意檢察機關意見。2022年4月,蘄春縣檢察院依法對小伊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確定考驗期為六個月。

如何對小伊開展有針對性的幫教,幫助他更好地重返校園和社會?

李佳萌告訴記者,該院針對不同監(jiān)管條件、不同犯罪程度的涉罪未成年人,制定不同的幫教方案。

針對平時表現(xiàn)較好、監(jiān)管條件較好的涉罪未成年人,由檢察機關出具個性化幫教方案,讓其在所在社區(qū)、學?;蚱髽I(yè)接受考察幫教,定期開展心理疏導,及時了解涉罪未成年人思想動態(tài)。針對屢次違法犯罪、輟學失管的涉罪未成年人,由該院牽頭聯(lián)系觀護基地,將涉罪未成年人送至觀護基地接受個性化幫教。檢察機關不定時進行跟蹤探訪,針對發(fā)現(xiàn)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同時,適時引入專業(yè)心理咨詢和心理輔導。

考驗期內,辦案檢察官征得小伊父母同意,將他送入紅安某未成年人觀護基地,為其量身制定個性化的幫教方案。6個月的時間里,小伊在觀護基地里接受法治教育,進行勞動實踐,開展公益服務?;剡€專門安排文化課老師為其補課,幫助他備戰(zhàn)高考。檢察官不定期和小伊面對面交流,跟蹤了解幫教情況。

李佳萌介紹,蘄春縣檢察院在罪錯未成年人干預和矯治過程中全流程引入社會力量,實現(xiàn)檢察機關“一家獨管”向“社會共管”轉變。

檢察機關與教育局、共青團、婦聯(lián)、關工委等單位共同努力,幫助小伊回歸社會。蘄春縣教育局協(xié)調保留小伊學籍、高考報名;團縣委動員青年司法社工與其結對;縣婦聯(lián)對其父母進行家庭教育指導;縣關工委開展法治教育,激勵其改過自新。最終,小伊順利參加高考,被湖北某高校錄取。

湖北省檢察院第九檢察部副主任蘇永勝介紹,湖北檢察機關認真做好涉罪未成年人不起訴、附條件不起訴“后半篇文章”,先后聯(lián)合共青團、婦聯(lián)等搭建社會化支持體系,積極引入司法社工、心理咨詢師等社會專業(yè)力量深度參與,建立全流程干預矯治機制。針對不同幫教對象的個性化需求,建立社區(qū)、企業(yè)等共建模式觀護基地89個,打造了武漢“心港灣”等知名觀護品牌。2021年以來,共有326名涉罪未成年人經過幫教考上大學。

協(xié)作

拓展社會支持體系資源 共畫保護“同心圓”

未成年人保護是一項系統(tǒng)工程,對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矯治工作僅靠司法機關的力量遠遠不夠,還需要攜手各方共同發(fā)力。

李思瑤第一次見到小段時,感覺他“整個人很緊繃,很壓抑”。“在和他的接觸中,我能感覺到他是個本質很好的孩子?!苯拥叫《蔚陌缸訒r,李思瑤感到很惋惜。她委托不同類型的專業(yè)社工開展社會調查和家庭教育評估,為后續(xù)幫教及家庭教育指導提供基礎。

李思瑤介紹,司法社工以小段犯罪原因、法律認知、再犯風險等為主要調查內容,出具社會調查報告;駐校社工通過其平時在校表現(xiàn)、走訪老師同學,出具小段社會關系、朋輩群體情況;家庭教育評估社工評估家庭教育指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出具《家庭教育指導評估報告》。

“通過調查評估,我們了解到小段平時表現(xiàn)不錯,受父母離異影響又恰逢青春期,開始出現(xiàn)厭學、抽煙、喝酒等不良行為,父母又對小段疏于管教,確需開展家庭教育指導?!?/p>

在與專業(yè)社工對小段進行幫教之外,李思瑤和同事還專門聯(lián)系到中國兒童中心的家庭教育指導專家,與社工共同開展為期三個月的家庭教育指導,促使小段父母調整自身行為,提升監(jiān)護教育能力。

2022年3月,考驗期滿后,海淀區(qū)檢察院對小段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在這之后的一段時間,李思瑤還和小段保持著聯(lián)系,“他現(xiàn)在回到老家上高中,還在學校的一次比賽中獲獎,和父親的關系也緩和很多?!闭勂鹦《蔚淖兓?李思瑤很欣慰。

以該案為切入口,海淀區(qū)檢察院與團區(qū)委、區(qū)婦聯(lián)、中國兒童中心、北京超越青少年社工事務所完善幫教和家庭教育指導聯(lián)動工作機制,確定“檢察機關啟動程序全程主導、團委鏈接資源保障資金、社會資源提供專業(yè)支持”工作模式,建立“社會調查、家庭教育評估、制定考察幫教方案和家庭教育指導方案、宣告訓誡、長期幫教指導”的工作流程,持續(xù)引入高校、心理咨詢機構等更多社會資源,實現(xiàn)社會支持體系建設可持續(xù)發(fā)展。

為了進一步做好對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矯治工作,近年來,最高檢與全國婦聯(lián)、關工委加強協(xié)作配合,在辦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加強對涉案、失管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指導。與教育部加強溝通,促推專門學校建設和專門教育工作。聯(lián)合共青團中央持續(xù)在全國40個地區(qū)開展社會支持體系建設試點、80個地區(qū)開展社會支持體系示范建設,發(fā)布《未成年人司法社會工作服務規(guī)范》國家標準。通過檢企、檢校、檢社共建等多種模式建立未成年人觀護幫教基地,為涉罪未成年人教育矯治提供專業(yè)化、規(guī)范化、多樣化的社會支持和幫教服務。

建言

構建涉罪未成年人觀護幫教制度

采訪中,多位受訪檢察官談及涉罪未成年人觀護幫教工作還存在一些問題,比如,社會支持體系建設還不夠完善,司法社工力量在部分地區(qū)比較薄弱,專門學校供需矛盾突出等。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xié)委員、北京金臺律師事務所主任皮劍龍也關注到涉罪未成年人觀護幫教的相關問題,他提交的《關于構建涉罪未成年人觀護幫教制度的提案》被列為今年全國政協(xié)重點督辦提案。

皮劍龍表示,我國法律中并沒有涉罪未成年人觀護幫教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盡管各地探索形成了一些各具特色的觀護幫教模式與經驗做法,但由于我國沒有形成完整的觀護幫教體系,對涉罪未成年人的觀護幫教存在諸多突出問題。

皮劍龍說:“首先,觀護幫教立法不完善,涉罪未成年人觀護缺乏直接法律依據(jù),同時缺乏體系性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分流制度,沒有形成輕重呈梯次遞進的非刑罰措施體系?!迸c皮劍龍的觀點相似,蘇永勝也提到了“梯次化”,即建議建立罪錯未成年人分級干預的工作規(guī)范,形成針對未成年人不良行為的梯次干預體系。

此外,皮劍龍認為,涉罪未成年人觀護幫教還存在觀護幫教主體不規(guī)范、觀護幫教程序銜接不暢、觀護幫教基地類型單一等問題。

他建議,要完善涉罪未成年人觀護幫教制度相關立法,對涉罪未成年人觀護幫教制度的責任主體、適用對象、社會觀護機構及其觀護幫教模式、運行程序等進行規(guī)范,以利于各地統(tǒng)一遵照執(zhí)行?!巴瑫r,明確涉罪未成年人為觀護幫教制度的適用對象。由于各級檢察機關設有專門的未成年人檢察部門,建議確定檢察機關作為涉罪未成年人觀護幫教責任主體,有利于涉罪未成年人觀護幫教工作的統(tǒng)一管理、協(xié)調開展。”

針對社會支持體系不完善,觀護幫教基地類型單一,結構不合理等問題,皮劍龍表示,檢察機關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推動建立社會觀護機構,以實現(xiàn)專業(yè)化辦案和社會化觀護相互配合銜接。

“還應建立風險評估機制,統(tǒng)一觀護幫教效果的考察標準?!逼堈J為,涉罪未成年人觀護幫教效果的考察要以風險因素為核心。檢察機關應在與社會觀護機構合作的基礎上制定統(tǒng)一的風險評估標準,社會觀護機構和觀護人根據(jù)不同的階段選擇不同的模塊,對涉罪未成年人的幫扶教育、改過自新、再犯風險等進行評估。風險評估的結果納入到社會調查報告,并成為社會調查報告的核心組成部分,作為未成年人結束觀護、回歸社會的核心參考。

(劉怡廷、葛颯對本文亦有貢獻)

[版面編輯:劉釗穎] [責任編輯:王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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