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按揭貸款如何理解?辦理銀行貸款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發(fā)布時間:2023-06-01 08:12:17 文章來源:法制法律網(wǎng)
一、轉移貸款用途構罪嗎改變貸款用途一萬元以上的是犯罪,一萬元以下的不是犯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shù)額...

一、

轉移貸款用途構罪嗎

改變貸款用途一萬元以上的是犯罪,一萬元以下的不是犯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shù)額在1萬元以上的,涉嫌貸款詐騙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合法取得貸款后,改變貸款用途必然不構成貸款詐騙罪。使用欺騙手段騙取金融機構貸款后,改變貸款用途可能會成為構成貸款詐騙罪的事由,但仍應區(qū)分改變用途的原因,以及實際用于何種目的。第一,對于合法取得貸款后,改變貸款用途的的定性《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明確指出:“要嚴格區(qū)分貸款詐騙罪與貸款糾紛的界限,對于合法取得貸款后,沒有按規(guī)定用途使用貸款,到期沒有歸還貸款,不能以貸款詐騙罪定罪處罰。”合法取得貸款后,改變貸款用途的為何不構成貸款詐騙罪?一方面,行為人是通過合法手段取得貸款,客觀上沒有實施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騙取貸款的行為。即使事后產(chǎn)生非法占有目的,也不能將事后的非法占有目的歸責于前行為,行為人不構成貸款詐騙罪;另一方面,在實務案例中,很多企業(yè)以及當事人在申請貸款時的確是為了某項業(yè)務的經(jīng)營,但由于現(xiàn)實情況發(fā)生變化項目無法繼續(xù)開展,或由于其他客觀原因導致不得不改變貸款用途,此時當事人仍將貸款用于企業(yè)正常的經(jīng)營活動的,不能證明行為人主觀上的非法占有目的。第二,使用虛假的經(jīng)濟合同、虛假證明文件等手段騙取貸款后,改變貸款用途也不必然構成貸款詐騙罪構成貸款詐騙罪,首先要求行為人在客觀上實施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欺騙行為;在此基礎上,討論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改變貸款用途,可能是辦案機關認定行為而主觀上非法占有目的因素,但不能當然得出非法占有目的的結論。

二、

貸款需要什么條件

(一)一般情況下,辦理銀行貸款需要具備如下條件:1、借款人提供合法身份證明。2、借款人本人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3、借款人年齡超過18周歲。4、借款人無不良逾期,信用記錄良好。5、借款人有足夠還款能力。6、借款人有穩(wěn)定的收入與職業(yè)。另外,如果貸款的類型并非信用貸款,借款人一般還需要對貸款進行銀行認可的擔保。

三、

轉按揭貸款是什么意思

"轉按揭"是一個通稱。二手房買賣中的上家原先在銀行辦理過貸款,可以通過"轉按揭"的形式將貸款轉移給買房者。如借款人因融資或周轉資金等需要,欲利用已抵押給銀行的房屋增加貸款額,也可以通過轉按揭手續(xù)轉由其他銀行辦理貸款。

標簽: 轉按揭貸款是什么意思 辦理銀行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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