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等級評定人條件有哪些?交通傷殘評定申請流程了解嗎?
發(fā)布時間:2023-06-06 12:41:07 文章來源:法制法律網(wǎng)
一、交通傷殘評定申請流程是怎么規(guī)定的(一)交通傷殘評定申請流程1、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2、攜帶...

一、交通傷殘評定申請流程是怎么規(guī)定的

(一)交通傷殘評定申請流程

1、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y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ct、x片及診斷報告;

3、從治療醫(yī)院借閱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yǎng)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5、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并發(fā)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jù)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評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并繳納規(guī)定的評定費用。

二、傷殘評定如何申請?

傷殘評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指派或聘請的具有專門知識、承擔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的人員在客觀檢驗的基礎上,評價確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等級的過程。

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交通事故受傷致殘并需要進行傷殘評定的,必須在治療終結后15日內即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fā)癥治療終結后15日內,由受傷的當事人先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才可以進行評定,如受傷的當事人不提出申請的,則視為一般受傷。申請應當向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以書面形式提出,公安機關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30日內作出傷殘評定,并制作傷殘評定書送達當事人。公安機關評定傷殘等級的依據(jù):一是醫(yī)院證明,二是公安部關于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根據(jù)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受傷人員符合兩處以上傷殘等級者,應以傷殘程度重的等級作為最終評定結論,但須分別寫明各處的傷殘等級。

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后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這里的"當事人"僅指交通事故中因傷致殘的當事人,不包括未受傷的另一方當事人。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評定申請書后30日內,應當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并將重新評定的結論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根據(jù)規(guī)定,上一級公安機關作出的重新評定的結論是最終的決定。

三、交通事故傷殘等級評定人條件

評定人應當具有法醫(yī)學鑒定資格的人員擔任。傷殘鑒定一般是指在發(fā)生交通事故、或因意外傷害等原因而進行的司法鑒定。關于交通事故的傷殘鑒定標準,一般情況下,在2017年1月1日之前發(fā)生交通事故,參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1667-2002》的標準進行鑒定;而在2017年1月1日之后發(fā)生的交通事故,則參照《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的相關標準進行鑒定。交通事故中的傷殘鑒定,一般建議在傷勢痊愈后再進行,可以由傷者自行委托鑒定機構進行鑒定,也可以在訴至法院后由法院委托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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