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有精神病離婚了之后給妻子扶養(yǎng)費嗎?一方有精神病離婚小孩怎么判?
發(fā)布時間:2023-07-04 08:55:33 文章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老婆有精神病離婚了還需要給妻子扶養(yǎng)費嗎老婆有精神病離婚了是否需要給妻子扶養(yǎng)費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1.離婚后,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生活...

一、

老婆有精神病離婚了還需要給妻子扶養(yǎng)費嗎

老婆有精神病離婚了是否需要給妻子扶養(yǎng)費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1.離婚后,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生活費可能基于兩種情況:

(1)是一方生活困難,由法院判決另一方支付。

(2)是雙方約定。

2.丈夫支付前妻生活費顯然是后一種情況,支付多少,支付到何時,完全在于當事人自行商定,訂下了協(xié)議,應當按照協(xié)議履行。

如果沒有約定支付到何時,個人認為至其再婚時,可以停止支付。因為再婚后,夫妻間互負扶養(yǎng)義務,無需再由前夫幫助。

二、

一方有精神病離婚小孩怎么判

一方有精神病離婚小孩一般是判給沒有精神病的一方。根據有關法律規(guī)定,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fā),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yǎng)能力和撫養(yǎng)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yǎng)條件不盡撫養(yǎng)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xié)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yōu)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huán)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

精神病離婚財產應當怎樣分

1.屬于一方個人財產的,離婚時不得分割;

2.對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有協(xié)議的,按照協(xié)議處理;

3.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精神病人生活困難的,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shù)膸椭?/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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