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擔任審判階段辯護人職責是什么?刑事案件申請回避答復的時間如何規(guī)定的?
發(fā)布時間:2023-05-31 11:37:40 文章來源:法制法律網(wǎng)
一、刑事案件庭審過程中能否增加律師刑事案件庭審過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絕辯護人繼續(xù)為他辯護,也可以另行委托。辯護人的數(shù)量一般為1-2人,也...

一、

刑事案件庭審過程中能否增加律師

刑事案件庭審過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絕辯護人繼續(xù)為他辯護,也可以另行委托。辯護人的數(shù)量一般為1-2人,也就是說如果是1人可以增加一人,如果已經是2人則不能再增加。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五條 在審判過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絕辯護人繼續(xù)為他辯護,也可以另行委托辯護人辯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二、

刑事案件申請回避答復的時間是多久

刑事案件申請回避答復的時間是3天以內。

根據(jù)《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guī)則》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作出駁回申請回避的決定后,應當告知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如不服本決定,有權在收到駁回申請回避的決定書5日內向原決定機關申請復議一次。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駁回申請回避的決定不服申請復議的,決定機關應當在3日內作出復議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8條:“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

(四)與本案當事人有其它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

第29條:“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不得接受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請客送禮,不得違反規(guī)定會見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違反前款規(guī)定的,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要求他們回避。”但申請人應當提供證明材料。

第192條:“原審人民法院對于發(fā)回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依照第一審程序進行審判。”

第207條:“人民法院按照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

三、

律師擔任審判階段辯護人職責是什么

1、只能依據(jù)事實和法律進行辯護,不得捏造事實和歪曲法律。辯護人在刑事訴訟中必須始終堅持以事實為根據(jù); 以法律為準繩這一基本原則,在任何情況都不得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編造口供、串供、偽造、毀滅證據(jù)或者威脅、引誘證人提供不實證據(jù)。

2、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責任的工作主要由辯護人進行。當事人需要提供有關的證據(jù)進行證明。

標簽: 律師擔任審判階段辯護人職責 刑事案件申請回避答復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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